为维护司法权威,推动社会诚信,保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将我院办理的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
进入“黑名单”的“老赖”,相关信息将通报给银行、房地产管理等多个担有审核政府采购、融资信贷、政府扶持、招标投标等职能部门和单位,通过与各部门联动,不定时查询被执行人的信用卡等消费行为记录,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乘飞机、坐高铁或睡软卧等高消费行为,以及采取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欢迎社会各届人士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可随时向独山县人民法院反映举报。
举报电话:0854-8622417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执行法院:
省份:
执行依据文号:
立案时间:
案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已履行: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https://m.shanpow.com/mrmy/491588/
推荐访问:三明失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