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对联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篇(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1、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2、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要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篇(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2、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要参加一次党小组会,每季至少要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3、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4、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尽可能选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要提前发出通知,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5、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一项措施,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6、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按时填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单》,并经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签字后在所在单位公示。
  7、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附件: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篇(二):党支部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课),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如下: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推迟举行。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开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结合形势、围绕工作,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也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和否定,如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一般情况下,三个月要上一次党课,也可结合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
      党课教员一般由在局党员领导干部或支部书记、先进党员担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的教授授课。
      上好党课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突出党员教育的特点。党课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及党的中心任务,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党的基本知识。二是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忌空谈,要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解决党员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根据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规划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党课教育计划。四是定期检查和讲评党员接受教育情况,适时对党员进行理论测验,并作为支部党建目标的考核内容。
            紫凤小学党支部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内容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工作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
5、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讨论通过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6、检查全体党员执行党规党纪情况。开展评先评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7、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二、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1、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原则上每学期上一次党课。
2、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增加次数。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记录要上报党的上级组织。
3、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经常与一般党员谈心、交心,增进相互了解和沟通。
4、党员每年至少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5、支部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6、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纪律 
1、党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一律实行个人签到制,凡缺勤的由活动主持人审定缺勤原因,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处理。
2、党员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或调休期内,如党组织通知其参加组织活动,则必须参加,不得以休假为理由拒绝参加党组织生活,也不得借故拒绝参加党组织生活。对以休假为由或借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按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处理。
3、每个党员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4、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请假。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5、实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出勤情况统计上报制度。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出勤情况由纪检委员进行统计,并按学期报送到党支部,党支部报送到局党委。
6、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出勤情况的统计结果,每年向党员公布,统计资料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资料依据之一。
7、纪检委员对党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紫凤小学党支部 
紫 凤 小 学 民 主 生 活 会 制 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支部思想建设,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三条  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本校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民主生活会次数。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在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做出个人牺牲的表现情况;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做斗争的情况。
第五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组织委员召集,由支部书记主持。
会议议题(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由支部委员会在事先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支部委员会在会前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党员。
第六条  支部全体党员应当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会议,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支部委员会请假。
第七条  在民主生活会前,支部书记(委员)应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本支部内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八条  支部书记应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有关本制度第四条所列的情况。
第九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每个党员作完自我批评后,支部书记应发动党员客观、全面地指出该党员的优点、缺点,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摆事实,讲道理,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对问题较多的党员,应重点剖析原因,重点评议,重点帮助。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后,每个党员应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支部成员应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第十一条  支部应指定专人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出席情况、缺席原因、会议的情况等。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篇(三):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意识,规范组织纪律,经局支部研究报局党组同意,特制定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一、党支部党风廉政制度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政治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以下党风廉政责任制。
1.支部党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每年向局党总支书面报告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支部党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要襟怀坦白、奉公守法,严禁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4.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6.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凡是违反党纪的行为,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二、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是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和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
(一)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制定的文件,并做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即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1.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2.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
3.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三、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支部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支部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献以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
2.适时组织学习国际和国内重大时事政治,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
3.学习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学习现代化科学技术、历史、文化等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和增加知识量,提高党员干部的知识素养。
(二)学习方法与时间
1.党支部成立学习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主持学习交流,督促、检查、落实学习内容,组长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应委托其他成员组织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2.党支部成员在坚持自学的基础上每月集中学习讨论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学习参学率应在80%以上。
(三)学习要求
1.党支部成员都要集中认真地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并在事后自觉补课。党支部成员全年请假不能超过3次。
2.坚持理论学习,紧密联系本职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加强调研,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党支部成员应结合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向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作学习辅导,每年不少于1次。
3.党支部集中组织学习,应记录学习内容,并将学习情况及时上报给局党总支部。    四、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是党内正式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的制度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三)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
(四)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六)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采取党小组或支部生活会的形式,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容,又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七)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八)每年一次总结评比会。
(九)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十)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五、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政治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根据本局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党支部实际,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建议。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
(三)建立党员情况一览表,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大会纪录,党员好人好事记录本,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
(四)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作为支部考核的依据;党支部每年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对党员考核的结果。
(五)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六)定期对党员进行党史、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组织党员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党风、党纪电视片,参观革命遗址,听取先进人物典型事迹介绍,使党员受到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
(七)督促支部党员,履行好各自职责,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活跃文化生活,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六、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目的在于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六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党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党员队伍现状的实际,又针对性地制定好具体评议工作的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学习教育阶段。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央、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由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
3.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情况,找准问题,明确方向。
4.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前,当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支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支部大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
5.组织审定阶段。认真召开好党支部会议。支部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后,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支部评议意见的反馈,由局支部负责实施。
6.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局党组批审,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工作资料盒,以便查阅。
(六)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平定等次。临时外借的党员须回本支部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七、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时间:按月缴纳。缴纳金额:按每人每月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收缴要求: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许代交党费。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组委负责定时收缴党费,添册登记并按时上交上级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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