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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进一步深化学习成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效,推动习近平新时代
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进一步深化学习成果的通知

  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进一步深化学习成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效,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现就抓好学习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通读原文。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通读《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指定学习材料,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悟其道、明其理、通其意、感其情,真正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2.组织集中学习。局两级领导班子要集中一周时间,在5月份和6月份分别集中3天时间,采取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班的形式进行集体学习,静心读书、潜心研究,不能用辅导讲座代替研读原文。机关处级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天,企事业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可与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一并进行。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党支部每周要组织党员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3.深入交流研讨。局两级领导班子、机关处级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在开展集中学习时安排一天时间,紧扣**单位《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中明确的4个专题,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理想信念、宗旨性质、担当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等进行交流研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党支部集中学习中要组织党员开展交流研讨,谈认识、找差距,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努力方向。交流发言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做到谈体会与找差距相结合、摆问题与抓整改相结合,有观点、有例证、有剖析、有打算,防止泛泛而谈、虚话套话,防止用工作问题代替思想问题。提倡脱稿发言、讨论式发言,互为补充、交流互动。

  4.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基础上,采取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请老党员老干部讲述革命故事、请专家教授讲党史国史等方式,对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热情。充分利用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等红色教育资源开展“铭记党的历史,不忘初心使命”主题党日活动,不得组织党员干部到外地参观考察。

  5.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实现高质量发展,采取大讲堂专题辅导、专题党课等形式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群众关切,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6.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大力宣传革命前辈、英雄人物、时代楷模的先进事迹,通过组织观看《建党伟业》《开天辟地》《大决战》等专题影片、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选树表彰**系统“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等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从先进榜样中汲取力量,坚定理想信念、涵养道德品质、厚植为民情怀,推动形成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7.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教育展、参观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展览馆等,以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让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受触动、受警醒,做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8.加强党员干部培训。全面加强党员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时于间每年不少于 32 学时。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住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习、带头提高,带动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从严从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教育。**单位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开展学习教育情况作为督促指导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学习教育走形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该指出的要严肃指出,该补课的要督促补课,并及时向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反映情况。

  凡前期部署安排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单位党史学习教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进一步深化学习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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